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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寶新證據否認行賄 廣藥稱證據站不住腳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1日 23: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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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多寶拋出新證據,否認通過賄賂廣藥一方獲得續簽商標租賃協議一説,廣藥予以反駁,亦表示,終止合同不意味著將合作的大門關上

  去年年底首度開庭後的“王老吉”商標合約糾紛案,廣藥集團和加多寶雙方正在等待仲裁結果之際,近日,加多寶再通過媒體拋出“新證據”反駁通過賄賂廣藥一方獲得續簽商標租賃協議一説。

  對此,廣藥集團有關負責人昨日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回應稱,加多寶的“新證據”十分薄弱,作為證據廣藥也已經將租賃協議提交給仲裁員,現在就等待仲裁結果。

  加多寶拋出新證據

  由於“紅綠之爭”雙方爭論的焦點在於,廣藥集團原總經理李益民受賄後續簽的“王老吉”商標租約10年合同是否有效,因此,租賃合同又是否通過行賄所得又成為問題的關鍵。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在“王老吉”商標租賃的補充協議上,“廣藥一方的簽名者並不是此前廣受詬病的廣藥集團前總經理李益民,而是時任廣藥集團董事長的蔡志祥,香港鴻道集團的簽約人則是其董事長陳鴻道。這就意味著,此前傳聞的因李益民受賄而續簽商標租賃協議的説法並不可靠。”

  對此,昨日廣藥集團有關負責人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以簽名者不是李益民為由來否定租賃協議為行賄所得,這樣的證據十分薄弱。”

  該負責人表示,“簽約作為一種表現形式,公司規定必須由法人代表簽名,而當時廣藥集團的法人代表正是蔡志祥,但這並不意味著誰簽名就誰負責。公司的內部文件都有記錄是蔡志祥委託李益民&& 王老吉 商標租賃的談判。”

  合作大門並未關上

  根據廣州市政府相關部門文件摘要,受賄一方的李益民主動交代:“如果沒有廣藥集團特許鴻道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標的前提和陳鴻道以求在合作中獲取更大利益的目的,那麼這種贈與是不可能發生的”。

  “以上文件作為證據我們也已經提交給仲裁員。”上述負責人表示,“廣藥集團的訴求就是,如果通過不合法所得的合同就應該終止。”但他同時也強調,“終止合同不意味著將合作的大門關上。”(陸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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