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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4男子POS機套現5452萬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1日 22: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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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福州1月9日電 記者劉百軍 通訊員陳莉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今天表示,該法院近日公開宣判一起利用POS機非法套現5452多萬元的案件,福建省福清市和尤溪縣的4名男子被判處非法經營罪,其中主犯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2010年1月,被告人吳某以4萬元的價格收購福州金莊貿易有限公司,變更法人代表為其本人。同年1月13日,吳某取得該公司的兩台民生銀行POS機。6月,吳某向在其經營的米店打工的薛某借用身份證,將薛某的身份證交給被告人張某辦理一家家用電器店的工商登記手續及POS機。2011年1月4日,被告人馮某受被告人張某指使,在明知該POS機用於為他人刷卡套現的情況下,仍到銀行辦理家用電器店POS機一台。被告人張某將這臺POS機交給吳某使用,並收取1.3萬元酬勞。2011年1月底,被告人吳某先後以3.5萬元至4.5萬元不等的價格購買山東日照鵬輝房産經紀有限公司、雲南昆明新螺螄灣、雲南昆明益民鞋業、雲南昆明英國保羅服飾、雲南昆明宋萍家服飾螺螄灣分店的P0S機五台。被告人吳某取得上述該八台POS機後,以虛構交易的方式,使用POS機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向他人收取套現金額0.5%、0.8%不等的手續費,截至案發之日,刷卡套現的金額共計545213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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