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上海試點為部分非滬籍引進人才簽發出入境證件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1日 1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網上海1月9日電 記者9日獲悉,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今年起將試點為部分符合條件的非滬籍引進人才簽發出入境證件。

  據悉,近年來,隨著上海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和“人才高地”戰略的持續推進,非滬籍人才在上海工作、生活者逐年增多,“為部分符合條件的非滬籍引進人才簽發出入境證件”旨在進一步滿足相關人員的需求,以逐步探索跨省流動人員就近申辦出入境證件。

  根據公安部規定,引進人才在上海申請出入境證件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其中包括:適用對象為非上海滬籍的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和不滿16周歲的子女,同時申請人必須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才引進類)、《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

  據了解,簽發出入境證件種類包括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其中,申請普通護照者,應當提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及有效期3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證》(人才引進類)、《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者,應當提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及有效期1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證》(人才引進類)、《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以及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者,應當提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及有效期1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證》(人才引進類)、《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以及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如申辦赴臺個人旅遊的,申請人戶籍地須為已開放赴臺個人遊的地區。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理出入境證件時,申請人必須本人到場;不滿7周歲申請護照、不滿16周歲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可以由直系親屬代辦。

熱詞:

  • 出入境證件
  • 人才高地
  • 人才引進
  • 引進人才
  • 上海市居住證
  • 往來港澳通行證
  • 上海經濟
  • 出入境管理局
  • 簽注
  •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