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王女士賣房兩年後,以北京實施限購令為由,起訴稱買主吳女士不符合在京購房資格,要求解除雙方的購房合同。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東升法庭判決王女士敗訴,須協助吳女士辦理過戶。
房主王女士起訴稱,2009年7月24日,她與吳女士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將她在海淀區的一套房屋出售給吳女士。但是在之後的履約過程中,因為國家出臺了限購令,對購房人的資格進行限制,現在吳女士在北京完稅未滿5年,而且不是本市戶口,不能購買北京房屋,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而且她現在也沒有購房能力,如果將房屋出售給吳女士,將導致住房困難。因此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並讓吳女士騰退歸還房屋。
庭審中吳女士辯稱,2009年7月27日,她按合同約定向王女士支付了5萬元定金和房款45萬元,並從2009年8月1日開始,按月向銀行償還王女士名下的56萬元房屋按揭貸款。在等待辦理房屋産權證的過程中,因為房價一直在漲,王女士數次提出要求增加房款,她為了順利辦理産權,提前支付了27萬元房款,並給付王女士裝修款、房産稅、第一年物業費共8萬元。但王女士取得了房産證,仍然不協助過戶。現在她反訴要求雙方繼續履行合同。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吳女士不具備限購令中規定的購房資格,但如果解除合同,將會導致王女士與吳女士之間利益明顯失衡。最後,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雙方當事人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記者 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