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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龍網:唐國強為何也中了"賣藥廣告"的招?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1日 10: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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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國強鼎力推薦邁道通治療腦中風,王剛主持並推薦華風再造膠囊消除血栓。昨日,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曝光了24則涉嫌違法違規廣告。其中醫療器械、藥品、保健品及普通産品宣傳療效等短片廣告有22個,褲子、毯子、梳子這些普通用品都被賦予了能治百病的神奇功效。

  在曝光的涉藥廣告中,有的明星斷言吃了某種藥就能“告別腦血栓,通經絡,擺脫後遺症”,有的明星推薦某種藥“不怕病重,吃上就見效”。明星在廣告中以患者或消費者的身份,宣傳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機構、保健品的功效,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明確規定,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也規定,醫療廣告、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利用患者、消費者的名義做宣傳。在廣告片中猛誇藥效的明星,如果真的吃過某種藥,那就是患者,涉嫌以患者的名義為産品作證明,屬於違法;如果他們沒有吃過某種藥卻當眾宣傳其功效,則屬於誤導公眾,涉嫌欺詐。不管以哪一條論,明星誇藥效都是違法之舉。

  年年都有明星代言的違法違規藥品廣告曝光,有的明星更是“你曝你的光,我賣我的藥”,是違法廣告榜上的常客。《廣告法》頒布多年,媒體年年都對以身試法者口誅筆伐,要説這些明星們不知道自己犯規,那是説不過去的。明知而故犯,從主觀上説,他們無法抵禦數額不菲的廣告代言費的誘惑;從客觀上説,過低的違法成本讓他們無所顧忌,我行我素。對明星進行道德情操和社會責任的教育,促其自省改過,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且很可能是對牛彈琴。比較管用的辦法應該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處罰細則,迫其心生畏懼,不敢造次。

  對於明星涉藥廣告的規範,不妨借鑒明星代言食品廣告方面的規定。現行《食品安全法》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産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説,明星代言食品廣告,導致消費者上當受騙吃出了問題,明星就得承擔責任。而在藥品廣告代言方面卻沒有類似規定,必得是“明知他人生産、銷售假藥、劣藥,而仍代言的,在符合《刑法》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作為共犯處理”。既要造成嚴重後果,還要驗明主觀動機,如此高的入法門檻,加之監管上的鬆弛和執行上的懈怠,明星賣藥幾乎不必承擔什麼法律責任。既然明星違法代言藥品已經成為久拖不決的頑症,就有必要在法律上作出更加明晰而嚴厲的規定,並且以“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力度加以落實。

  違法廣告屢打不絕,還跟監管程序不嚴密有關係。藥品、食品、保健品的質量和功效是由食品和藥品監管部門監測的,而廣告的發佈是由工商部門監管的,雙方的溝通和協作並不完全暢通,給違法廣告留下了鑽空子的可能。面對這樣的局面,要麼是把分割的職能統一起來,要麼是提高合作監管的效率,總之要把監管力度提上去,才有可能禁絕誇誇其談的虛假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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