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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私自賣房父親索賠房款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1日 0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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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因為兒子小王私自賣房,父親老王將兒子告上法庭,要求小王賠償房款損失,即賣房款的一半。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判決小王賠償父親房款65萬元。

  2008年1月17日,老王與前妻李女士離婚,共有的一套位於海淀區藍靛廠的房屋離婚時並未進行分割。後來,李女士將此房屋中屬於自己的權利份額轉讓給兒子小王所有。

  2010年1月20日,小王背著父親將房屋賣給他人,房價款189萬元。老王得知後,起訴到法院,要求兒子給他一半房款94.5萬元。庭審中,小王辯稱,父親對爭議房屋只有1/3的權利份額,他們之前曾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父親以65萬元將該房屋中其個人部分産權及所有權、居住權、使用權、處分權及各種權利有償轉讓給他,他給父親65萬元,但協議達成後父親又反悔了。

  法院認為,兩人的調解協議是真實意思的表示,應屬有效合同。小王將老王擁有部分産權的房屋賣出,理應按協議支付房款。最後法院根據雙方所簽協議,判決小王向老王支付房款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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