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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媒體“違法調解”看電視調解節目底線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2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Xinhua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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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兩年,不少電視臺開辦電視調解欄目,在化解矛盾、構建和諧社會方面發揮一定作用,但問題也不少。其中,最大的問題是:因過分強調矛盾化解而逾越合法的底線。

  這兩天北京電視臺《生活廣角》欄目播出的一個節目很有代表性,不妨以它為例作一闡釋。節目內容是:年過九旬的老父親有六個兒子,大兒子在外地,三兒子智力殘疾,有能力贍養老人和三兒子的是老二、老四、老五、老六四個人。早年,老五曾單獨照料老人和三兒子10年,這些年則由哥四個輪流照顧。近一段時間,老二、老四、老六三人懷疑父親私下給老五留有遺囑,都不再管父親和老三。兄弟四人為此來到節目。

  老人如何贍養,是現場爭論最大的問題。老二等哥仨的想法是:父親和老三由老五一人管,將來父親財産也全給老五。但老五身體不好,一個人養有困難。老六對老五“不接手”喋喋不休。此時,一位現場嘉賓或許是為了將老六的軍,提出:“要不你一個人養?”老六先是表示為難,後在老二、老四支持下應承下來。具體如何養,老二、老四、老六三人再商量,但首先把老五排除在外了。在現場律師在內的節目組的主持和見證下,兄弟四人簽署了協議:老五今後不再負責父親和老三的贍養,將來也不參與父親遺産分配。矛盾由此解決,看似皆大歡喜。

  然而,且不説在現場“一對三”情況下老五同意“退出”未必出於本意,單説一個涉及父親贍養和財産分配的協議,在老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違法性質很明顯。老人如何贍養,不僅是子女之間的問題,也是甚至更是老人的問題。如果必須由部分子女贍養,那麼,老人願意和誰一起生活,就是最終決定誰來贍養的最重要因素。老五之前獨自贍養老人10年,眼下別人都不管了又是他獨立贍養。因為這些,他和父親的感情,可能也最深。如果讓老人選擇,結果很可能是選擇老五。但節目組根本不給老人選擇的機會,而是把他“分配”給那哥三個。至於將來老人遺産分配,誰承擔了更多贍養義務當然要考慮,但具體怎麼分,仍要由老人自己決定。在他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幾個兒子、節目組就把遺産分配好了。除非得到老人事後追認,否則這註定是一個無效的協議。

  關於這麼調解是否合適,筆者私下曾與現場律師有過交流。他的説法是最終調解效果很好,各方都滿意。但結果良好能掩蓋協議違法的性質嗎?

  對於電視調解節目化解矛盾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績,我們應予肯定。但合法,卻是任何機構在任何時候都不能逾越的底線。電視節目違法調解,不僅對當事人不公平,更會通過節目播出産生不良的社會效果。對於媒體來説,向社會傳播正確的法律知識、法治理念,比調解成功某幾個個案要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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