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文化部:假唱可吊銷執照,最高罰1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0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人民網北京9月4日電 為深入貫徹《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文化部日前修訂發佈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派專人對演唱、演奏行為進行監督,並作出記錄備查,沒有現場記錄的,由縣級文化行政部門處以最高3000元的罰款。而以假唱手段欺騙觀眾的,由縣級文化主管部門依照《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為演員假唱提供條件行為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假唱、假演奏公然違反法律法規,侵犯觀眾合法權益,敗壞行業風氣,造成演藝界真假不分的局面,導致演員對技術過分依賴,對演員自身發展危害巨大。《實施細則》進一步強化了對假唱、假演奏行為的制約,如將定期對公益性演出及經營性演出進行抽查,依法取證,嚴格查處,並進行曝光。

  《實施細則》規定“演員不得以假唱欺騙觀眾。演出舉辦單位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派專人對演出進行監督,防止假唱行為的發生。”該《實施細則》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以假唱、假演奏欺騙觀眾的,為演員假唱提供條件的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演員,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在兩年內再次被公佈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個體演員在兩年內再次被公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熱詞:

  • 假唱
  • 實施細則
  • 演員
  • 吊銷營業執照
  • 條例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演奏
  • 文化部
  • 觀眾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