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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住房困難標準以人均住房面積50%衡量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04: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綜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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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長沙1月8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趙晶)在政協長沙市第十屆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長沙市政協副主席周秋光和長沙市政協委員、長沙市住房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石長松一起提交了一份題為《建立與國民經濟同步、協調、可持續的住房保障機制》的提案。提案指出,長沙的住房保障工作推進過程中還存在籌建資金難以落實到位、個別區縣政府對住房保障工作重視不足、現行保障標準偏低等問題。

  “保障標準要實現動態調整。”提案指出,近幾年,長沙市城鎮人居住房面積不斷增加,2010年城市人均住房面積達到了30.88平方米。但住房困難家庭的認定仍以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2平方米為標準,住房保障家庭低收入認定仍以低於200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即每人每月1010元為標準。

  “這與全省的要求以及發達城市相比都已經明顯落後。”因此,提案建議將低於城市人均住房面積50%作為衡量住房困難的標準,住房保障家庭低收入的認定標準也必須要隨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而調整。“這樣才能使住房保障惠及更多群眾,也才能使住房困難群體更大程度上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

  “要創建穩定有效的資金籌措機制。”提案指出,住房保障是一項涉及面廣、週期性長的系統工程,穩定有效的資金籌措機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因此,必須要將住房保障建設資金和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同步增長。“這不僅能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部門的主體責任意識,也能確保住房保障資金來源的穩定性。”

  同時,除充分發揮政府財政功效外,政府還應積極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投資模式,儘快建立市級融資平臺,有效吸納社會投資,實行金融、稅收等一系列激勵性優惠開發制度,鼓勵投資商更多地與政府合營開發保障性住房建設,並可將建設、管理、運營交由投資商一體化開發運作,進而提高住房保障運作的市場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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