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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票制”還需解開前世今生的疑竇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9日 06: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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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物價局與交通廳日前函覆同意廣州等18市試行“年票制”再續一年,且要求廣州將一直被“另眼看待”的番禺、花都、增城和從化也納入年票收費範圍。“年票制”早已不是新鮮事,卻因一再“試行”依然引來強烈的圍觀。

  “年票制”到底涉及哪些是是非非?此間輿論多質疑年票一刀切而不給車主選擇次票的自由及年票不分彼此一律不打折的合理性。事實上,這些還僅僅是“年票制”由一紙文件而既成事實之後的公眾疑竇,而需要政府部門回答的疑惑還不止于這些。

  首先是“年票制”試行的遙遙無期。以廣州為例,自2001年問世至今,一直披著“試行”的外衣。從當年頂住“每年收980元是否合理”的滿城質疑聲中強勢推行,一“試”11年,難免詭異。人們猜測,“年票制”披著“試行”的馬甲可以規避相關法規的約束。要“轉正”就要聽取民意,無法逾越聽證等硬性程序。

  正因如此,一方面,“年票制”不僅“試行”一直無確定的終止期,借助上級部門一次又一次為之續期,收費標準永不打折,程序上看上去似也無不妥。另一方面,“收費還貸”表面上也似合情合理。但是,這種規避民意、不給公眾討價還價機會之舉,豈能讓人心服口服?

  3年前,廣州市物價局就承認“主要路橋的年票收入除去管理費後所剩無多,連還利息都不夠”,且“由於種種原因仍沒有召開聽證會”。“種種原因”到底是什麼?是不是生怕聽證必然受阻?個中原因令人存疑。顯然,按《行政許可法》規定,“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年票制”無疑符合重大行政許可事項的特性,以“試行”為名而行“實行”之實,沒完沒了,避開聽證,已經不能自圓其説。

  再者,即便用“收費還貸”當擋箭牌,也難免牽強附會之嫌。上海市今年開始已取消徵收貸款道路建設的車輛通行費,證明“貸款修路、收費還貸”並非不可逾越的鴻溝,廣州難道沒有同樣的經濟承受能力?非要已是納稅人的車主再次承擔市政工程的費用?

  還需要指出的是,不能讓年票費交得不明不白。多年來,廣州年票收入具體數目、用途等一直不曾見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公眾曾強烈質疑。去年花都區轄內楊荷、龍口等5個收費站超期收費、所收費用去向不明事件曝光,引發社會對年票的質疑之聲更加強烈。事實是,十多年來,市民所能見到的只是年票收入從最初5億多元到2010年9億元的“天文數字”,而且近年皆入了城投集團的口袋,其他的一無所知。難怪市民呼籲“別光會收費,該把年票的賬本曬一曬了”。

  年票收入來源於公眾,顯然不是政府部門的“私家賬”。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年票收入及其用途的知情權理當還給公眾。

熱詞:

  • 年票制
  • 試行
  • 收費還貸
  • 行政許可法
  • 轉正
  • 車主
  • 行政許可事項
  • 城投
  • 車輛通行費
  • 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