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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西湖文化景觀今年起有法可依 一桃一柳都要呵護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9日 0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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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1月07日訊

  西湖申遺成功後,如何更好地保護西湖文化景觀?從今年1月1日起,《杭州西湖文化景觀保護管理條例》正式施行,為西湖的保護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就此召開了新聞發佈會,解讀了該條例。

  西湖邊一桃一柳都要保護

  “作為世界文化遺産,西湖文化景觀的保護需要編制專門的保護規劃。”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言人葉茂東説,“為此,《條例》第九條確定了《杭州西湖文化景觀保護管理規劃》的法律地位和保護、管理和利用依據,並對西湖文化景觀保護管理規劃內容作了規定。”

  如禁止違反《杭州西湖文化景觀保護管理規劃》,在西湖文化景觀遺産區內進行任何破壞景觀、污染環境或危害安全的建設活動。已有的建設項目、設施不符合《杭州西湖文化景觀保護管理規劃》的,應當限期拆除、外遷或整改。

  條例規定,禁止出讓或者變相出讓西湖文化景觀遺産區內的土地,控制西湖文化景觀遺産區內的各類建築活動和設施設備。

  確需在西湖文化景觀遺産區內建設的項目,應當經風景區管委會進行審核後,方可依法辦理規劃、用地、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手續。其選址、佈局、高度、體量、造型、風格和色調等,應當與周圍景觀和環境相協調。

  風景區管理委員會對建設項目進行審核時,應當組織遺産影響評估,並實行專家諮詢論證制度。

  經批准在西湖文化景觀遺産區內從事建設活動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方案進行論證,並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備案。

  遺産區內土地禁止出讓

  條例規定了西湖文化景觀的保護對象,有著許多具體的保護要求。

  如對於西湖自然山水,應保持西湖水域岸線的真實性和南山、北山系列山體與峰巒輪廓的完整性;保持西湖特有的濕潤溫和小氣候及其從森林(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向濕地過渡的植被特色;保護樟、楓等古樹名木。

  “三面雲山一面城”空間環境,應保持西湖南、西、北三向自然山水的組成要素、空間環境和歷史規模的真實性與完整性,保持東向城市沿湖景觀與自然山水的和諧關係;加強湖東城市建築形態的規劃控制(含高度、色彩和體量),確保與吳山、寶石山在天際輪廓線上的協調過渡關係。

  “兩堤三島”整體格局,應保持其歷史地點與傳統形式的真實性,保護其組成要素、空間環境和歷史規模的完整性。

  “西湖十景”等系列題名景觀,應保持歷史性視域空間和審美特徵,保持其觀賞主題、觀賞特徵、植被特色、景觀要素的材料和實體、觀賞功能的歷史特性等等。

  條例甚至對於“特色植物景觀”也有了明確規定:“應保持四季花卉的傳統觀賞地點和規模;保持西湖堤、岸的桃柳相間傳統景觀,保護龍井茶園的傳統景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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