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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提高企業外排廢水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9日 00: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環境報第5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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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環境報見習記者 王學鵬 通訊員 王玉東 菏澤報道 從2012年1月1日起,山東省菏澤市所有外排廢水企業都執行新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即化學需氧量≤60mg/l、氨氮≤10mg/l、化學耗氧量≤20mg/l、SS≤30mg/l、色度≤30倍、動植物油≤5mg/l,全力保障出境河流水質。


  菏澤市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凡外排水污染物達不到新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市、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由縣(區)人民政府對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水污染企業,一律實行停産治理。


  據統計,全市主要河流出境斷面共安裝了10座水質自動監測站,105家市控以上水污染企業和26家大氣污染企業安裝了在線監測儀器153台(套),全部實現了省、市、縣、企業聯網。

熱詞:

  • 廢水
  • 化學耗氧量
  • 外排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 提高企業
  • 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 化學需氧量
  • 河流水質
  • 水質自動監測站
  • 氨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