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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掩護販賣冰毒 浙江兩名毒販被判處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8日 22: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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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衢州1月6日電 (記者 李飛雲 通訊員 汪佳)1月6日下午,浙江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特大販賣毒品案進行一審宣判,6名被告人因販賣毒品罪,唐某和鄭某分別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陳某(女)和徐某分別被判處十年和七年有期徒刑;吳某(女)因情節顯著輕微,免予刑事處罰。據悉,該案涉案冰毒數量達到6240余克,為該市迄今為止涉案毒品數量最大的一起販毒案件。

  被告人唐某,38歲,杭州建德人,綽號“阿星”,小學文化,無業。曾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脫逃罪、敲詐勒索罪等多次被判刑,2005年刑滿釋放。

  被告人鄭某,27歲,浙江衢州人,綽號“金剛”,初中文化,無業,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2007年刑滿釋放。

  這是一個以本地人為首的販毒鏈條,唐某通過親自前往或銀行轉賬方式從四川成都等地以每克200-300元的價格採購、運輸大量冰毒到衢州,再以每克300-400元的價格分銷給鄭某,交易的地點經常轉換,賓館、租住房、茶吧、車上、路邊都有可能,而且基本為現金交易。

  鄭某將購買的冰毒大肆銷售,李某、陳某是鄭某的主要下家,且兩人係男女朋友,李某負責進貨和出貨,陳某負責賬目管理。而徐某則是李某和陳某雇傭的送貨“馬仔”,負責送貨並取得一定的報酬。吳某也偶爾替李某和陳某送過幾次貨。在這個毒品鏈條上,每次販銷的數量多達數百克、交易金額幾十萬,毒品流往衢州各個縣市區。

  為了掩護販毒,唐某花大價錢從四川購得一支倣64手槍和10發子彈,其中3發子彈在一處荒山中打掉。2010年8月31日,唐某在四川的上家將冰毒藏在音箱之內,通過長途客車托運至開化縣某飯店。唐某前往提貨的過程中被警方抓獲,當時槍已上膛,警方當場繳獲子彈7發、毒資3萬餘元,冰毒近400克。

  經法審理查明,2008年12月至2010年8月間,被告人唐某販賣冰毒共計6240余克,且武裝掩護販毒;被告人鄭某販賣冰毒共計3886余克;被告人李某和陳某販賣冰毒共計340余克;被告人徐某參與販賣冰毒20余克;被告人吳某參與販賣冰毒6.8克。

  法院認為,6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唐某武裝掩護販賣冰毒、鄭某多次販賣毒品,均數量巨大、罪行極其嚴重,且均為累犯,應依法嚴懲;李某、陳某、徐某、吳某係共同犯罪,李某為主犯,其餘3人為從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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