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9月15日播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準裁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對曾經震驚全國的“劉招華制販冰毒案”主犯劉招華執行了死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招華跨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數量特別巨大,依法對被告人劉招華判處並核準死刑。
2005年3月,在逃亡了9年後,“大毒梟”劉招華在福建福安市被警方抓獲;2007年6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劉招華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合計12.675噸,獲利約人民幣3100萬元,一審判決劉招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8年8月,廣東高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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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