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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凱玲:5萬轎車作價300萬污染司法水源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8日 16: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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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轎車 司法 財産保全 [提要]如果法律成為權力的侍女,成為法官徇私枉法的工具,不僅傷害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助長違法犯罪氣焰..

  作者:劉凱玲

  根據規定,原告要求法院對被告的財産進行保全時,原告要向法院提出與被告等同價值的擔保物。但是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在審理判決一起被告為鄭州桐柏路一公司的案件時,法院法官違規為原告提供了擔保物,把市值5萬元的寶來轎車,“作價”300萬元當抵押物;把市值約60萬元的房子,當成280萬元的抵押物。“因為我們領導簽過字,讓這樣做的”。(1月5日《鄭州晚報》)

  市值5萬元的寶來轎車,“作價”300萬元當抵押物;市值約60萬元的房子,當成280萬元的抵押物。而且抵押物竟不知去向。民警還稱,他們沒有接到法院對此車抵押的通知和手續。擔保物實際價值與法官裁定相差十萬八千里,法官如此做財産保全裁定,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面對質疑,法官解釋稱:“因為我們領導簽過字,讓這樣做的”。領導簽字就可以顯失公正,以少充多,葫蘆僧判糊塗案?當事法官與領導到底是法盲還是數學盲?在領導的授意下,申請人只提供了少量財産作為擔保,就對被申請人大量的財産申請財産保全,這不是打劫別人的財産嗎?幸虧只是一起合同糾紛,如果是人命關天的大案要案,法官豈不是要把殺人犯判為無罪釋放?法官如此做財産保全,不僅對一方當事人不公平,不能讓他們服氣,還涉嫌藐視法律、傷害社會正義。而且該案漏洞百齣,本身就是一封舉報信。

  法官口口聲聲説,“領導讓這樣做的”。這位授意法官做虛假財産保全的領導姓甚名誰?領導與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個人恩怨瓜葛,蹊蹺財産保全官司裏有沒有司法腐敗、權錢交易?不由得讓人浮想聯翩。

  面對蹊蹺的財産保全裁定,當事一方十分不滿,網上板磚橫飛。一方面,法院要檢視財産保全裁定是否合情合理合法,當事法官要拿出誠意與行動自證清白,相關領導要做出解釋。另一方面,上級法院不能袖手旁觀,要及時介入。

  媒體曝光以後,迫於輿論的壓力,法院與當事法官或許會修改漏洞百齣的財産保全裁定書。但是,我認為,對顯失公平的財産保全裁定書不能止于糾正,對於當事法官與亂簽字擔保的領導,要追究其亂作為的責任,並依法啟動司法程序,給法官戴上法律制度緊箍咒,避免法官徇私枉法,亂作雷人財産保全裁定與其他司法判決,傷及無辜,傷害法律公信力。

  哲學家培根説:“公民犯罪,是污染河流;司法機關違法,是在污染水源”。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亂作財産保全裁定,何嘗不是在污染法律水源呢?眾所週知,司法是“終極救濟”,是公民維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公民窮盡辦法都解決不了的問題,才會訴諸法律。如果法律成為權力的侍女,成為法官徇私枉法的工具,不僅傷害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助長違法犯罪氣焰,還會造成司法腐敗,傷害司法公信力。導致“信訪不信法”思維蔓延,讓更多不信法的人走上上訪之路。

熱詞:

  • 作價
  • 財産保全
  • 司法腐敗
  • 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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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