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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價局:春運票價變動須提前5天公佈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8日 1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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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1月5日,省市物價局召開2012年春運價格政策提醒會。鐵路、公路、民航等23家運輸企業的負責人參加了這個會議。

  會議要求,票價標準要在春運開始前以一定形式向社會公佈,票價有變動的至少應提前5天向社會公佈,要在售票點和候車大廳通過電子顯示屏、公示表、公示牌等形式公示各類車次、車型、等級、各條線路的里程、起始站、終點站、發車時間、票價,公佈票價批准文號,價格舉報電話等情況。

  道路旅客運輸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春運期間允許經營者對設區市價格、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的具體線路票價實行浮動,最高可上浮10%。

  運輸企業要按照規定核定基準票價,不得變相增加里程數擅自提高票價,特別是對省內同一線路、同一車型、同一等級對開(包括市與市、市與縣、縣與縣之間)的車輛,要確保往返票價執行一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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