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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春運道路客運票價最高上浮10% 應提前5天公示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7日 2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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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新聞網訊 記者從5日召開的2012年春運價格政策提醒會上獲悉,我省道路旅客運輸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春運期間允許經營者對設區市價格、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的具體線路票價實行一定幅度的浮動,最高可上浮10%,但學生持證購票不上浮。若實行票價浮動,應提前5天以公告形式對外公示,並明碼標價。

  物價部門要求,各經營企業要在售票點和候車大廳通過電子顯示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各類車次、車型、等級、線路里程、發車時間、票價和價格舉報電話等。春運期間,鐵路和機場要做好行李物品打包的明碼標價,不得變相漲價和收費。對享受優待費、兒童票和免票的旅客,道路運輸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載。

  省物價局要求,各運輸企業要堅決執行各類車型、類別、等級的相應票價,絕不容許有低車型套高車型、變相加價收費等行為。此外,客運企業還應做好延伸服務收費和配套商業網點的明碼標價工作,所轄商業網點的每件商品都要明碼標價。如遇變相包車漲價、乘車不給票、中途加價、同車型同線路來回票價不統一、農村和山區客運宰客等問題,可撥打12358舉報,物價部門將認真依法處理投訴。

  (福州日報記者 王玉萍 通訊員 程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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