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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訴陳曉索千萬封口費 恩怨再續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7日 2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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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美電器認為前董事會主席陳曉離職後向媒體散佈關於國美經營狀況的不實言論,以陳曉違反了雙方的保密協議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國美支付的一千萬元“封口費”。昨日,雙方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簿公堂。

  1000萬元是否為“封口費”

  去年3月,陳曉辭去國美董事會主席職務。去年5月10日,國內一家財經媒體發表題為《國美事件再露面 陳曉大曝國美財務漏洞》的文章,文章稱,陳曉曝出國美存在“高額費用導致供應商不堪重負”、“經營模式將難以為繼”等問題,並稱“國美股價已到頂”。

  開庭時,國美電器執行董事鄒曉春作為國美代理人出庭,陳曉未親自應訴,由代理律師出庭。

  昨天庭審質證時,國美提交了和陳曉簽訂的協議書,協議要求陳曉承諾不會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發表或公開其他國美電器股東董事及高管沒有公開的資料,包括公司運營策略等內容,不發表任何不利於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管以及公司的不利言論等。為此,國美向陳曉支付1000萬元(稅後)。

  國美代理人、公司執行董事鄒曉春解釋説,“這1000萬元也就是我們通常説的‘封口費’,國美已經分兩次向陳曉付清。”

  陳曉的律師質證時稱,這1000萬元在協議的説明中,被稱為“高管經濟補償金”,難以證明這筆款項就是協議中的“封口費”。

  相關證據需要補充

  庭審中,國美還出具三份媒體報道,證明協議簽訂之後,陳曉向媒體發表了不實或誤導的言論,對國美造成名譽和經濟損失。

  但陳曉的律師認為,報道只能證明文章確實發表過,不能證明陳曉曾接受過記者的採訪,也不能證明陳曉曾説過報道中的內容。“新聞報道與陳曉是否發表過相關言論沒有直接聯絡,因此不能作為陳曉違反協議的證據。”

  國美認為,根據陳曉在媒體發表文章後的公開解釋可見,陳曉在與記者的私聊中,曾透露過與國美協議約定的內容。

  庭審中,雙方代理人火藥味十足,鄒曉春稱陳曉是“不誠實的人”,“顛倒黑白”、“信口雌黃”。但被告代理律師反駁,“原告不應該以‘人身攻擊’的方式誘導法庭審判。”

  昨日,庭審進行到12時許,因需要補充相關證據,法院將擇日再次開庭審理。

  ■ 事件回放

  陳曉曾稱報道非原意

  去年5月10日,國內一家財經媒體發表題為《國美事件再露面 陳曉大曝國美財務漏洞》的文章。

  隨後,國美發佈公告,稱陳曉于2011年3月10日已辭去國美董事會主席和執行董事的職務,之後已不在國美任職,因此陳曉離職後的任何陳述和行為均不代表國美的立場。國美表示,公司不會容忍陳曉在文章中所顯示的行為以及任何其他不真實或誤導的新聞報道,未來將採取適當措施保護本公司的權益。

  而陳曉也立即澄清,稱“這是從一場無議題的私人閒聊中片面抽取內容所發表的文章,既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觀點和言論。”

  之後,國美正式將陳曉告上法院,認為不論陳曉發表言論的場合,均已違反離職時與國美簽訂的《協議》約定,陳曉在明知對方記者身份的情況下仍然發佈對國美的不實言論,嚴重違反了《協議》約定。(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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