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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納入主城區有限開禁範圍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7日 1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日報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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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呂寧豐)主城區煙花爆竹禁放範圍擴大,江南八區內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昨天,市政府舉行2012年春節煙花爆竹有限開禁新聞發佈會,出臺了一系列措施為龍年春節市民安全燃放、文明燃放煙花爆竹“立規矩”。

  棲霞、雨花臺兩區首次納入主城區有限開禁範圍

  我市從2005年春節開始,解除了主城不得燃放煙花爆竹的禁令,至今,這項“限時、限地、限品種”的三限政策已執行了7年。市禁放辦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長葛孝先表示,2012年春節煙花爆竹有限開禁範圍將進行適當調整,擴大了禁放區域,首次將與主城接壤的棲霞區、雨花臺區納入市總體禁放工作範圍。

  除了禁放區域擴大之外,重點保護單位數量較去年也有大幅增加。今年江南八區重點保護單位有1390個,較去年增加了239個,增加的單位和部位主要是大型露天停車場、建築工地,以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築等。同時,還將七類重點安全保護單位列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江南八區燃放“孔明燈”一律行政拘留

  今年,市政府對“孔明燈”出臺了更嚴格的“封殺令”,在江南八區內,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許願燈”。其中,對銷售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治安處罰,並沒收産品;對燃放者,一律給予行政拘留。對江南八區之外燃放“孔明燈”、“許願燈”的人員,一經發現,也要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理。

  市供銷合作總社黨委副書記李建用“16、4、20”3個數字概括今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的具體規定。“16”指有限開禁的時間為16天,即:1月22日(農曆除夕)起至2月6日(農曆正月十五);“4”指4天可以24小時全天燃放煙花爆竹,即:1月22日、1月23日(正月初一)、1月27日(正月初五)和2月6日;“20”指銷售天數為20天,即:1月18日至2月6日,其餘時間禁止銷售。

  控制PM2.5濃度,全市對口徑1.5寸以上煙花説不

  2011年的春節除夕、正月初一,因為市民集中大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大氣中懸浮顆粒物“揮之不去”,PM2.5濃度超過日均二級標準2.21倍,達到一年中的最高值。

  市安監局副局長宋政介紹,今年,為了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減少因煙花爆竹燃放造成的PM2.5濃度超標,主城銷售的5大類160個煙花爆竹品種,絕大多數是噪音小、排放煙霧小的環保産品。同時,要求將煙花口徑限制在1.5寸以內,城鄉無差別。

熱詞:

  • 孔明燈
  • 主城區
  • 20
  • 16
  • 許願燈
  • 燃放煙花爆竹
  • 市安監局
  • 行政拘留
  • 超高層建築
  • 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