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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臺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管理的補充意見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7日 1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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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日報訊

  近日,杭州市出臺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管理的補充意見。

  補充意見要求,明確調整房産審核範圍和審核年限,審核範圍方面,將申請人的配偶、實際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以及有法定扶養、贍養、撫養關係人員擁有的各類住房納入房産審核範圍;如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的,其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實際共同居住的其他具有法定扶養、贍養、撫養關係人員的房産也一併納入審核範圍。審核年限方面,明確申請家庭原有房産轉讓未滿5年,不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範圍,但能提供有效憑據證明出售住房款全部用於家庭成員治病的,納入廉租住房貨幣補貼保障範圍,並按照補貼標準的50%發放貨幣補貼;同時改變“原有房産不再納入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的房産面積核定範圍”的規定,明確申請家庭原有房産轉讓已滿5年的,可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範圍,已轉讓的房産不納入廉租住房保障房産核定範圍,但轉讓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的除外。

  在完善退出機制方面,補充意見明確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因人口、住房變化取消保障資格的,應在接到通知次月起3個月內辦理退房手續;同時明確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因收入變化取消保障資格的,應在接到通知次月起6個月內辦理退房手續,退房期間按公房租金標準繳納租金。因經濟條件變化,不再符合準入條件,但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原廉租住房保障轉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從而實現保障形式的無縫對接。

熱詞:

  • 廉租住房
  • 住房保障
  • 退房
  • 扶養
  • 房産轉讓
  • 法定監護人
  • 公房
  • 房産面積
  • 補貼標準
  • 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