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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中小企業將至少獲得中國政府採購3成份額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7日 12: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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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月5日電(記者 趙建華) 中國政府規定,從今年起中小企業將至少獲得中國政府採購30%的份額。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能低於60%。

  上述規定出自中國《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制定該辦法的中國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負責人5日表示,綜合考慮國際上對中小企業政策的接受程度、中國中小企業較多等因素後,中國將中小企業獲得政府採購額的比例設定為30%。同時,為了扶持小型和微型企業,把中小企業所獲份額的60%預留給了小型和微型企業。

  中國出臺上述規定之時,美國聯邦政府支出中的中小企業政府採購份額目標是23%,歐盟中小企業中標金額佔歐盟政府採購金額約40%。中國小型、微型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佔中小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約為50%。

  中國出臺上述規定之前,一些政府採購門檻較高,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難以達到相應要求。部分採購人傾向於採購大企業或大品牌的産品。

  中國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負責人強調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限制中小企業自由進入政府採購市場,政府採購不準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參與政府採購評審時,小型和微型企業還將享受價格扣除等優惠。

  中國政府同時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的中小企業,必須提供本企業製造的貨物、承擔的工程或者服務,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業製造的貨物。使用大型企業註冊商標的貨物,不能享受優惠。獲得政府採購合同後,小型、微型企業不準分包或轉包給大中型企業,中型企業也不準分包或轉包給大型企業。

  中國作出上述限定之前,很多獲得較大份額政府採購合同的中小企業,代理的往往是國內外大型企業産品,中小企業本身直接製造産品或提供服務的較少,中小企業中標而大企業獲利的情況比較普遍。(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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