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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30%面向中小企業符合國情和國際經驗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00: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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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月5日電  記者5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負責人在解答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關問題時表示,政府採購30%面向中小企業符合國際經驗和我國國情。

  為了加大對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的政策扶持力度,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于近日印發了《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規定,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

  有關負責人介紹,關於30%比例的確定,國際上,美國聯邦政府支出中的中小企業政府採購份額目標是23%,歐盟中小企業中標金額佔歐盟政府採購金額約40%,考慮到國際上對中小企業政策的接受程度和我國中小企業較多的實際情況,將該比例設定為30%。

  “關於60%比例的確定,依據新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小型、微型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佔中小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約佔50%左右。為了體現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扶持,將中小企業份額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重設定為60%。”有關負責人還介紹。

  有關負責人説,從我國政府採購的實踐來看,很多獲得較大份額政府採購合同的中小企業,代理的往往是國內外大型企業産品,由中小企業本身直接製造産品或提供服務的較少,中小企業中標而大企業獲利的情況非常普遍。為了更好地發揮政府採購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作用,《暫行辦法》明確,享受政策扶持的中小企業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二是提供本企業製造的貨物、承擔的工程或者服務,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業製造的貨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業註冊商標的貨物。

熱詞:

  • 中小企業發展
  • 政府採購合同
  • 暫行辦法
  • 國際經驗
  • 部門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