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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變“經濟弱勢” 台中相關補助發放受影響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7日 0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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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月5日電 據台灣TVBS網站報道,台中市有家長反應,過去有“中低收入”兒童和少年生活扶助證明,就能申請營養午餐和學雜費補助。而按新規定,現在名稱換成“經濟弱勢”兒少生活扶助證明,然而,在台中市卻不能申請營養午餐補助。教育局出面道歉表示,承辦人不清楚狀況,“中低收入”改叫“經濟弱勢”,不影響補助內容。

  據報道,2張都是“兒少生活扶助”身份認定證明,以前叫“中低收入”,現在叫“經濟弱勢”,名稱變了,但認定資格和條件都沒變,結果拿到學校,老師卻説,不是中低收入戶,不能再補助營養午餐。

  投訴家長接受採訪表示:“拿去給老師,老師就説這樣不行,叫我再去辦,我再去辦,跑第二趟也是這樣。”

  還有家長説,申請獎學金和減免學雜費也通通不行了,因為“經濟弱勢”不是“中低收入”。不過,社會局説那是因為以前對於“中低收入”沒有統一的説法,現在“內政部”訂出“中低收入戶”法定名稱,避免混淆“中低收入”兒少生活扶助,才會變成“經濟弱勢”兒少生活扶助,兩者其實是一樣的,不影響既有的補助。

  教育局表示,可能是學校承辦人不清楚狀況,不知道名稱已經換了,導致誤會。社會局表示,民眾如果覺得不安心,可以請公所在“兒少扶助”證明文件上,附注“經濟弱勢”等同“中低收入”,應該就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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