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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沛:酒店耍“霸王”,呼喚監管部門跟進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7日 0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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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前,《涼山日報 陽光攀西》中的《請帖剛發,辦酒席的地兒卻沒有了》一文報道了一對準新人到元園酒店訂婚宴,因酒店方失誤訂重婚宴,導致這對準新人遭遇尷尬的事件。

  為此元旦期間記者走訪了西昌的多家酒店,發現雖然類似酒店出現“一席多訂”,導致一方婚宴預訂好,通知了親朋好友之後,到了大喜日子,卻發現地方已經被他人佔用的咄咄怪事,借用蒙牛牛奶中查出含強致癌物黃曲霉毒素M1之後企業的説法,應該是屬於“小概率事件”。可是這樣的“小概率事件”,給新人造成的尷尬,給親朋好友造成的不便,豈是一個掃興能夠概括的?一生一次的婚宴遭遇酒店的“失誤”,誰都願意遇到?

  記者注意到,這對新人在元園酒店下單時,並沒有簽訂一份正規協議。而且,訂單上只涉及針對這對新人違約時的賠償條款,並無酒店方違約時的約束條款。而從記者親自調查所了解到的情況來看,這樣的做法絕非只此一家,別無分店,而是酒店的“潛規則”。都只要求交1000無到2000元的定金,都只約束預定方。因此,一旦交了定金,假如發生違約的事,就只會發生在預定方,酒店方是不會有“違約”之事發生的,元園酒店這對準新人遭遇“一席多訂”的尷尬,不就只是酒店的“失誤”,而非違約嗎?

  對此,有律師提醒消費者,如果預定酒席等等時,一定要跟酒店合訂規範的合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能任由酒店“我的地盤我做主”、耍“霸王”,只約束消費者而自己不受約束。

  這樣的提醒無疑是十分必要的,消費者實在應該認真記住律師的那些很有價值的建議。但在筆者看來,這又是不夠的。如今消費者在酒店消費,提前預訂越來越多,雖然律師的建議很有價值,畢竟不可能所有消費者都看到。即便都看到了,也不可能都記得那樣清楚。因此,最可靠的辦法,還是要職能部門出面,對酒店預定的合同進行規範,形成統一規範的合同,並經常進行檢查,這樣,問題就簡單多了。27日《涼山日報》報道了,今年年夜飯的預訂更加火爆,早已出現了一席難訂的情況,價格也水漲船高。如果沒有規範的預訂合同,由於酒店包間供應格外緊張,而我們的酒店又都是地地道道的“經濟人”,很可能出現張三先訂了,但他訂的是688元一桌的飯菜,後來來了一位李四,要訂1668元標準的,你説有多少酒店不會因為“失誤”而將688元的訂主給“遺忘”掉,最終席位給了那訂1668元的主?那樣,他包賺不賠,何樂而不為?

熱詞:

  • 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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