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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圈定7類就業困難人員並將開展就業援助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7日 01: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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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昨天發佈《北京市就業援助規定》,對就業困難人員範圍予以明確,並將對這7類人群開展就業援助。這也是本市首部促進困難群體就業的地方性法規。

  就業援助針對的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處於無業狀態並難以實現就業的本市城鄉勞動者,具體範圍包括屬於零就業家庭成員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女滿四十周歲以上、男滿五十周歲以上的;經殘疾評定機構評定為殘疾的;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本市綠化隔離、礦山關閉、資源枯竭或者受保護性限制等地區的農村勞動力,進行轉移就業登記後,也納入本市就業困難人員範圍。

  按照規定,就業困難人員可免費獲得就業諮詢、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創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職業介紹、檔案管理等專業化服務。同時,對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稅費減免,貸款貼息,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補貼,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靈活就業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則可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減免,貸款貼息,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未按照服務標準提供就業援助服務,侵害就業困難人員合法權益的,就業困難人員有權向所在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職業仲介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用人單位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補貼的,將責令其退回騙取的補貼,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違法行為信息記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對有關人員騙取就業援助相關補貼的,將責令其退回騙取的相關補貼,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違法行為信息記入有關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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