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南寧:選物管缺席投票 業主討知情權敗訴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1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西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訊(記者 王斯 通訊員 梅曉蘭)小區的物業服務期滿,業委會發出《公告》,給業主10天時間投票決定舊物業公司的去留。業主馬某投票缺席,也沒有參加現場開箱驗票。事後,馬某認為自己的知情權被侵犯,便將業委會和物業告上法院,要求確認物業服務合同無效。1月4日,記者從南寧市興寧區法院獲悉,書面投票選物業並無不妥,業主馬某一審敗訴。

  2010年5月31日,馬某所在的小區的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後,繼續在該小區進行服務管理。2010年10月8日,業委會向業主發出《公告》,告知業主在2010年10月8日晚召開了業主大會,就是否延續物業公司的服務合同進行投票,投票時間為10天,逾期不投者視為棄權。

  2010年10月19日,業委會在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下,現場開箱驗票,形成了業主大會會議紀要。之後業委會針對業主們投票選聘物業公司的結果,向有關部門報備、審批後,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合同。而業主馬某未參加投票及現場開箱驗票。

  在簽訂了物業合同後,馬某卻認為自己未參與投票,業委會和物業公司侵犯了他的知情權。今年10月,馬某一紙訴狀將業委會和物業公司一起告上興寧區法院。

  法院認為,根據《合同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等規定,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不但需要實體上合法,還需要程序上合法。業委會作為業主大會執行機構,其和物業簽訂的合同,是在雙方當事人自願情形下簽訂,合同內容未違反法律規定,實體合法。至於簽訂合同是否召開業主大會,並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議,這是全體業主與業委會之間的內部管理問題,物業在簽訂合同時作為善意第三方,完全有理由相信業委會代表著全體業主在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

  其次,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取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採取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該小區業委會在採取書面投票方式召開了業主大會,並形成業主大會決議,選聘該家物業公司,程序上合法。而馬某未履行投票權亦未參與計票監督的行為,應視為他自行放棄行使投票權和監督權。

熱詞:

  • 業主大會
  • 業委會
  • 物業公司
  • 物管
  • 物業服務合同
  • 缺席
  • 公告
  • 全體業主
  • 2010年
  •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