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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位申請執行人拿到53.3萬救助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0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日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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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杭法院通過靈活機制幫困難當事人渡過難關

  通訊員 俞麗麗

  本報記者 陳洋根

  早報訊 昨天,49歲的杭州市民張女士顫抖著雙手,從余杭法院的法官手裏接過了3.5萬元救助金,激動得説不出話來。這筆錢對於她和未成年的女兒來説,猶如雪中送炭。

  改變張女士和女兒生活的是幾年前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

  2005年10月14日,張女士的丈夫俞某開著一輛小貨車,途經杭寧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97公路+500米處時,撞上了前面一輛由李某駕駛的挂靠在邯鄲市某運輸公司名下的重型半挂牽引車,造成俞某受重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李某駕車逃逸。經交警部門事故認定,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在討要賠償款無果的情況下,張女士和女兒向法院起訴,法院經審理判決由李某和邯鄲市某運輸公司賠償張女士55.7萬餘元。

  執行中,天津籍的被執行人李某支付申請人6萬元後就下落不明。該案的另一被執行人邯鄲市某運輸公司在該案進入執行程序時,早已處於歇業狀態,也無財産可供執行,余杭法院依法委託外地法院執行,也無果,所以賠償款至今無法執行到位。

  丈夫俞某是家裏的頂梁柱,死亡時家中尚有6歲的女兒需要撫養。現在,女兒已到了上學的年齡。而張女士一直沒有工作,全家無固定收入,家庭生活非常困難,是城鎮低保戶。

  考慮到張女士和女兒生活困難,余杭區法院決定代其申請執行救助金,並給予申請救助人3.5萬元執行救助金。

  包括張女士在內,昨天上午,余杭區法院給22起案件、49名救助對象,發放了救助金額總計53.3萬元,這也是近年來該院發放人數最多、救助金額最高的一次。其中有11件是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余杭區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説,執行救助是指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為弱勢群體案件的過程中,當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時,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申請執行人,由法院代申請人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予以適當救助的措施。

  在操作中,余杭區法院採取靈活機制,對已進行執行救助的案件,待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産時,法院將會從執行到位的款項中扣除已救助的金額,並將該筆款項重新投入到慈善救助資金庫。

  2011年,該院對以前救助案件的被執行人重新進行了財産調查,共發現有6件案件的被執行人有財産可供執行,並將執行到位的13萬餘元執行款重新投入慈善救助資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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