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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收費統一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03: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春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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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4日從國家發改委獲悉,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最新聯合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幼兒園亂收費將吊銷許可證。辦法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等與入園挂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辦法自公佈之日起30日內實施。

  為規範當前幼兒園各種名目的收費,辦法將幼兒園收費統一為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不得與保育教育費一併統一收取。

  記者了解到,為了保證幼兒園收費政策落實,發改委及有關部門要求各地制定實施細則,細化落實各項政策。為保證辦法落實,發改委還將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許可證年審,對違反規定的,將不再核發收費許可證。

  發改委還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進一步暢通“12358”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群眾的投訴舉報,對違反國家教育收費法律、法規、政策和辦法規定的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辦法要求,幼兒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招生簡章應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內容。各地要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對違反收費政策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另外,為保證經濟困難家庭的幼兒接受學前教育,辦法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幼兒園應酌情減免收取保育教育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級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制定。

  遏制亂收費 緩解入托難

  ──發展改革委解讀《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財政部近日公佈了《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為什麼要出臺這樣的規定?國家將採取哪些措施緩解並逐步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為此,記者採訪了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加大政府投入

  這位負責人説,總體看,我國幼兒教育基礎還較薄弱,幼兒“入園難、入園貴”問題在一些地方比較突出,群眾反映比較強烈。這位負責人表示,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一方面,需要明確政府責任,增加資源供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要求,下一步將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安全、適用的幼兒園;通過保證合理用地、減免稅費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辦園。另一方面,要針對幼兒園收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進行規範,切實減輕群眾經濟負擔。

  規範幼兒園收費

  這位負責人説,本著“統一規範,公開透明”的原則,《暫行辦法》明確將幼兒園對入園幼兒的收費統一為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幼兒園應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育教育費,幼兒園對因故退(轉)園的幼兒應根據實際情況退還一定預收費用等。

  本組稿件據新華社、《法制晚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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