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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起 四川省內居民可就近辦因私出入境證件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5日 2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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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聞網成都1月4日訊(記者 余娜)1月5日起,全省將開展省內居民就近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工作。

  隨著四川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對外交往的進一步擴大,四川居民因私出國出境人數大幅度增長。2011年,四川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共批准公民因私出國(境)140萬餘人次,同比2010年的107萬增長32%,其中,因私出國425578人次,赴香港、澳門919943人次,赴台灣44330人次。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省內人員在非戶籍地工作、學習、生活的情況逐年增多,人員流動較大,在居住地就近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的呼聲越來越高。按照過去的規定,公民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必須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這對那些急需出國(境)而又居住在非戶籍地的人員來説,十分不便。

  為進一步推進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要求,滿足群眾在居住地就近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的需求,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四川擬於2012年1月5日在全省開展省內居民就近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工作。凡屬四川省已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地區常住戶口、而在省內非戶籍地工作、學習、生活的人員,在居住地居住一年(含)以上的,可憑戶口簿、身份證以及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的居住證或暫住證,提交相應申請材料,就近申請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隊旅遊簽注。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國(境)的意見。

  據了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省內居民就近申請因私出入境證件的辦理時限為:

  普通護照: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批簽發,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簽發;對再次申請簽注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簽發。

  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隊旅遊簽注: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簽發;對再次申請團隊旅遊簽注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簽發。

  如需核查,其核查時間不計算在工作時限內。對緊急申請出國、出境的,按照急事急辦原則,優先審批辦理,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受理機關及手續

  省內居民就近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應向居住地市、州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回答有關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填寫完整、真實、清晰的申請表;

  (二)交驗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以及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的居住滿一年(含)以上的居住證或暫住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三)交驗符合辦證要求的申請人照片;

  (四)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的,應按照公安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簽注審批簽發管理工作規範》有關通知要求,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五)勞務、境外就業公司組織的勞務、境外就業人員辦理出國護照的,還需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省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勞務人員備案登記手續;

  (六)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出具的同意出國(境)的意見。

熱詞:

  • 因私出入境
  • 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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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往來港澳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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