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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擬規定流動人口持居住證可租購城鎮保障房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5日 1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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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貴陽1月4日電 貴州省擬出臺地方性法規,明確流動人口持有居住證,可以享受按照居住地政府規定租、購城鎮保障性住房,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等權益。

  記者從正在召開的貴州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了解到,《貴州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草案)》已提請此次會議審議。該“條例”在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等方面,較貴州省現有地方性法規均作出較大調整和突破。

  “條例”提出,流動人口應申報居住登記。擬居住30日以上的,應當申請辦理居住證,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居住證有效期為1年,公安派出所或流動人口服務中心每年簽注1次。

  對於流動人口的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條例”明確,居住證持證人享有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培訓和公共就業服務,以及獲得法律援助。

  此外,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5年、有固定住所、有穩定職業、遵守計劃生育政策、依法納稅的,其子女接受基礎教育應當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對待。

  “條例”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的權利保障機制、社會保障體系和公共服務網絡,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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