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防止領導幹部私利與公利衝突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5日 10: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據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記者/呂諾)衛生部日前印發《關於衛生系統領導幹部防止利益衝突的若干規定》,進一步規範權力行使,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

  規定提出,領導幹部不得違規干預和插手藥品、醫療器械採購、招投標及基建項目承發包等市場經濟活動;不得違規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衛生行政許可和審批等事項,不得利用職權或者職權上的影響干擾正常醫療衛生監管、衛生執法等活動。

  規定提出,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幹部不得違規兼任轄區和業務範圍內醫療衛生單位的領導職務。

  規定提出,領導幹部在執行公務時,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均應當主動回避。

  規定提出,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轄區和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藥品、醫療器械銷售等營利性活動。

熱詞:

  • 領導幹部
  • 公利
  • 私利
  • 職權
  • 藥品
  • 領導職務
  • 衛生行政部門
  • 主動回避
  • 衛生執法
  • 利害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