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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實施學前教育資助制度 明確資助對象、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5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教育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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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實施學前教育資助制度

  標準為三級公辦幼兒園保育費的50%

  記者日前獲悉,浙江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實施學前教育資助制度,保障全省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公平接受學前教育的機會和權利。

  據了解,凡在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包括低保家庭幼兒、福利機構監護的幼兒、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養的幼兒以及殘疾幼兒均可申請保育費資助,資助標準為三級公辦幼兒園保育費的50%。其中,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以擴大資助範圍,提高資助標準。

  浙江省明確,學前教育資助經費由當地財政部門負責籌措落實,各市縣要將有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足額安排,省財政每年對經濟欠發達縣及海島縣入園困難幼兒,按每生每年600元的標準和分擔比例予以補助。(記者 朱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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