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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三成政府採購預算今年起面向中小企業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5日 0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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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近出臺的《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規定,2012年起,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30%以上應面向中小企業。

  根據財政部的消息,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制定《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規定,2012年1月1日起,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

  《辦法》還制定了鼓勵向中小企業進行採購的優惠政策,其中包括,對於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産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後的價格參與評審,具體扣除比例由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確定。

  此外,《辦法》鼓勵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採購活動。聯合協議中約定,小型、微型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佔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

  據了解,“十一五”期間,全國政府採購規模由2005年的2928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8422億元,年均增長23.5%。

  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徐煥東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辦法》體現了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的意向,但是實際操作當中比較複雜,必須考慮規定的可行性和可評價性。相關比例的合理性,也需要在實踐中去檢驗。

  《辦法》指出,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各項工作的執行和管理。並規定,各部門應當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本部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的具體情況,並在財政部指定的政府採購發佈媒體公開預留項目執行情況,以及本部門其他項目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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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
  • 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