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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酒店贈婚房 退房時卻加收房費稱客人超時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2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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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南京市民劉先生假期辦婚禮遇到了一間窩心事兒:他在南京白下路金匯大酒店訂了元月2日晚的婚宴,酒店方答應贈送一間婚房讓劉先生免費使用,可等劉先生2日晚上9點50分退房時,酒店卻告訴劉先生住房時間超過了一天,要劉先生再交一天的超時房費,新郎劉先生頓時覺得不爽了:“你為啥不事先告知我呢?”酒店方面的解釋是,在劉先生簽字認可的那張單據上有明確的“紅字標注”。但那張單據劉先生卻沒有。

  爭議:贈送婚房結賬時要多付一天房費

  新郎劉先生在南京金匯大酒店預訂了元月2日晚上的婚宴,按照優惠規定,酒店方答應贈送給劉先生一間大床婚房,告訴劉先生婚禮當天可以免費使用一天。“當時酒店方説送我的婚房是免費的。但因為新娘家在外地,所以我們1日下午1點50分就入住了。”劉先生説。當天下午,劉先生來到南京白下區金匯大酒店簽字拿房,由於擔心2日婚宴當晚有朋友要鬧洞房,劉先生特意要求續一天房,並交了訂金。哪知元月2日晚近10點,新郎劉先生見親友們走得差不多了,就趕去前臺退房。前臺告訴他使用的婚房免費部分已超時,再補交一天房費308元。

  酒店:入住交費單註明了結算時點,你也簽了字

  金匯大酒店客房部張經理解釋説,按旅遊酒店的國際慣例,入住超過第二天的下午6點就需要多交一天的房費,超過第二天下午2點到6點,就多收他們半天的房費。劉先生簽字的交費單上有明確的酒店方標注的“紅色字體”,註明了客人離店時間為14:00,超過18:00則加收全天房費。“劉先生1日下午1點50分住進酒店開房,到2日下午2點就實際已經超過24小時入住時間了,到了他離開結賬的時候是2日晚上9點50分,明顯超時了。雖然我們酒店方沒有口頭告知,但當時客人簽字確認過的。”客房部經理這樣解釋説。

  新郎:我手頭沒有底單,店方也沒有當面告知

  對此,劉先生向記者反映,酒店當時給他保留的那張預付單上標注的是1月1日入住,1月2日退房,並沒有寫明具體時間,結賬時酒店方出示的那張入住交費登記單上卻有紅色字標注的內容,但這些自己也是結賬時才注意到。當時前臺接待員工並沒有口頭強調告知他這些,自己以為是一般性“賓客安全須知”之類的內容,沒有特別留意到。劉先生認為,婚房本身是酒店贈送的,不該和一般的客房“同等結算”,否則酒店方應該提前告知賓客。

  結局:雙方各讓一步,酒店只加收了半天房費

  金匯大酒店該不該收取劉先生多出一天的房費呢?為此記者特意查詢了相關資料,根據2009年修訂的《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目前對酒店住房結算約定是:“酒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按照酒店客房部經理的解釋他們已經書面向客人進行了明示,但法律人士稱最好書面和口頭都要強調表示,而作為消費者也最好事先“多問一句”。最終,在劉先生和酒店雙方的協商下,酒店只加收了劉先生一半的房費154元。(實習生 嚴青青 記者 范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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