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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新準則將出 “複製粘貼”行不通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1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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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1年12月30日,證監會發佈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1年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大刀闊斧地對現有的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準則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將不必要的格式要求以及繁冗無效的信息披露刪除掉,而對於投資者關注的重要的非財務信息則要求加大披露力度。某券商研究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以前上市公司年報中很多信息披露只要“複製粘貼”就可以了,而以後再用這種手段可能就行不通了。

  大力加強非財務信息披露

  “投資者反映上市公司年報摘要信息的有效性和針對性不足,過於冗長”是《意見稿》出臺的重要原因,而這份只適用於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意見稿》的特點是“一增一減”──增加了年報披露內容,結構更合理,措詞更嚴謹;同時參考季報披露準則,對年報摘要進行重大調整,極大簡化。

  有意思的是,之前要求年報印刷文本採用良好紙張,且規定了紙張大小以及在報紙上刊登的字號和行距等格式,這些條款在《意見稿》中均被刪除掉,原先對監事會報告的長篇要求也不見蹤影。

  某券商研究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個新的準則就是減少了規定披露,讓上市公司可以更自由地披露。但同時增加了非財務信息的披露,這點挺好的,也很重要。以前年報中的很多內容都可以複製粘貼,現在加大非財務信息的披露,就不能搞複製粘貼了。”

  《意見稿》鼓勵上市公司披露對投資者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如報告期主要産品生産量、銷售量、庫存量和市場佔有率等信息。此外經過調查,《意見稿》對市場關注的焦點做了重點規範,其中包括要求披露公司董監高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利潤分配情況、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涉及央企同業競爭的解決方案和公司環保、安全生産等社會責任方面的報告等等。

  獨立董事履職被重點“監控”

  知名證券律師宋一欣也表示,《意見稿》一方面加大了財務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及時性,另一方面,加強對非財務信息的及時披露也很必要。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年報披露準則特別突出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首先,要求對獨立董事的履職情況披露要非常詳細,這與原準則中簡單幾句話帶過完全不同,《意見稿》要求單獨披露每位獨立董事在報告期的履職情況,包括參會次數、方式、提出異議的事項內容和對公司有關建議是否被採納的説明,還包括獨立董事與公司董監高人員、內審部門和會計師等的溝通情況以及報告期內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的時間、事項及意見類型列表。

  但也有市場人士表示,儘管對獨立董事的履職情況披露進行了詳細要求,但這能否改變部分獨立董事只簽字不監督的“應聲蟲”角色,還有待觀察。

  此外,為落實企業內控規範體系建設,《意見稿》將上市公司內部控製作為專門一節設置,內容包括內控制度的建設及依據、內控的缺陷及整改計劃以及董事會對有關責任人採取的問責措施和處理結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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