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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爬滾打多年的採購員一頭栽進“回扣門”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0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日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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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報訊 給公司省了錢,自己又能拿到好處費。作為服飾公司採購員的朱某,以為這是個“一舉兩得”的方法,沒料到這種行業內普遍存在的潛規則卻是一種犯罪。

  2011年12月28日,朱某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杭州余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檢方指控,朱某作為一家服飾公司採購員,利用職務便利,向其負責的公司所屬供貨企業,索要回扣人民幣2萬元。

  為了6萬回扣洩露報價

  30歲的朱某來自安徽,初中文化,在服裝行業摸爬滾打已多年。2010年5月,朱某從別單位跳槽到余杭某服飾公司,被聘為採購部採購員,因業務能力較強,一直深受公司信賴和器重。 同年10月,朱某所在公司因服裝業務發展,需要採購一批手提袋,公司把這次的採購任務交給朱某一人負責。

  朱某接受任務後,想的第一件事,就是如何從中賺取自己的好處。於是,在已有兩家手提袋供應商競標情況下,朱某又通過網絡找到義烏一家手提袋供應商,並與對方聯絡採購事宜。洽談中,朱某告知義烏陳老闆,自己可把其他兩家供應商報價告訴他,讓他順利競標,前提是必須給自己一定回扣。

  陳老闆考慮有利潤保證,滿口答應,並和朱某約定每只手提袋價格為3.1元,一共買賣30萬隻,每只手提袋給回扣0.2元,總回扣是人民幣6萬元。

  因陳老闆報價比原先參與競標的兩家供應商的便宜,雙方談好後,服飾公司讓朱某作為全權代表與陳老闆簽訂採購合同。簽完合同兩三天后,朱某所在公司把18.6萬元定金打給陳老闆,同時約定到2011年4月份30萬隻手提袋全部交貨。

  打電話索要4萬回扣

  2011年1月,朱某打電話給陳老闆,索要2萬元回扣,陳老闆往朱某愛人賬戶上打了2萬元錢。

  同年4月份,兩家公司簽的合同即將到期,手提袋訂購業務也即將完成。此時朱某已不負責公司手提袋採購業務,可他還惦記著原來沒拿到的4萬元,於是他打電話向陳老闆索要。

  對方以朱某不再負責手提袋業務為由,拒絕了他的要求,並向朱某所在公司反映此事。公司調查核實確有此事後報警。同年9月26日,警方將朱某抓獲。

  檢察官提醒:目前社會上存在很多公司採購人員索要回扣的情況,很多人習以為常,有的採購人員甚至認為自己的行為並不違法,但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都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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