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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林反獲政府補償,該怪誰?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3日 1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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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背景:海南省東方市墩頭灣的300畝海防林,早在2002年就被毀掉了,海灘變成了沼澤泥塘。然而,在東方市國土資源局最新的“總規圖”中,這片區域仍標注為“林地”,承包管護這片海防林的農民領了9年“護林費”,“開發商”得到“退塘還林”補償款140多萬元(據2011年12月30日《中國青年報》)。

  網友程苗:政府實施“退塘還林”政策,旨在鼓勵廣大公眾更好地保護林地,從而有效地維護自然生態環境。當然,對於每一筆“退塘還林”補償款的發放,政府相關部門必須進行嚴格的審核把關,切不可讓國家的利好政策淪為少數人謀取私利的“斂財工具”。否則,既是對國家利好政策的褻瀆,也容易滋生各類腐敗黑幕。然而,令公眾感到匪夷所思的是,在海南省東方市,一片荒蕪的沼澤泥塘,在政府相關部門的“總規圖”中,居然搖身一變成為了“林地”,繼而引發出各種亂象。

  對於毀林的“開發商”來説,原本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不料不僅未受到任何處罰,反而能從政府領取到140多萬元的補償款。面對如此尷尬現狀,即便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編造出再多藉口,恐怕都無法掩蓋赤裸裸的問題。在如此荒唐問題的背後,究竟是誰的責任呢?毫無疑問,政府相關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特別是對於負責“退塘還林”生態補償款管理部門來説,更應當受到徹查。“毀林反獲政府補償”的怪事,其實是擺在東方市委、市紀委等部門面前沉甸甸的“舉報信”,但願有關部門能對問題展開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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