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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房倒塌致一死一傷 房主與包工頭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3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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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山一村民請三無施工隊違建私房時,不料在建房突然倒塌,將施工的兩工人砸成一死一傷。昨悉,洪山區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房主和包工頭雙雙被判重大責任事故罪。

  42歲的彭某是洪山崇陽村村民,今年6月5日,彭某在無建築工程許可、無建築設計圖紙的情況下,與無建築施工資質,無安全生産許可證的施工包工頭吳某,簽訂每平方米340元的包工包料的建築包工協議。

  7月30日16時許,彭某的違建房二樓一房間的隔墻突然倒塌,致使進入該房間二樓的民工趙某被隔墻砸傷,倒塌的隔墻又將二樓的預製板砸斷,趙某與做小工的田某從預製板上掉下,跌至一樓地面,致使二人受傷,隨後包工頭吳某將二人送至醫院搶救,趙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田某身上多處受傷。

  彭某和吳某被查獲歸案後,對趙某家屬進行了賠償,得到了其家屬的諒解。洪山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彭某、吳某在生産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並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鋻於兩人已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可酌情從輕處理,因此,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各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鏈結:何為重大責任事故罪?

  重大責任事故,是指在生産、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産、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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