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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文擬將新股預披露提前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2日 1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Xinhua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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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約為發審會召開前一個月左右;同時擬鼓勵大股東增持

  證監會昨日下午發佈兩項公開徵求意見的文件,其中一份文件擬將從2012年2月1日起,將擬上市企業的預披露招股書提前公佈;另一份文件則簡化了並購重組的部分行政許可,鼓勵大股東增持。

  證監會此次要求,發行人將預先披露時間提前到反饋意見落實後、初審會之前,大約為發審會召開前一個月左右。而目前的規定中,企業招股書預披露時間是在發審會召開前5天與發審委會議公告同步公佈。證監會負責人指出,預披露時間的提前也有助於強化招股説明書的法律責任和對仲介機構的監管。

  目前A股IPO文件在發審會之前披露,給了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監督的便利,但提前披露的時間過短。

  此外,證監會還擬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對持股30%以上大股東每年2%的增持行為,持股50%以上股東增持行為和繼承行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不發生變更的發行行為,豁免要約收購義務時不再履行行政許可程序。

  此外,還明確持有30%以上股份的股東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鎖定期為6個月。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認為,這樣的修改有利於鼓勵以産業資本為代表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合理價位增持股份,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內生穩定機制。(記者吳敏)

  (來源:Xi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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