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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唯冠公司反擊蘋果 告國美侵權賣“iPad”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2日 06: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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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爭奪iPad中國商標權之爭一審判決後,取得初步勝利的深圳唯冠公司立刻展開反擊行動。昨日,深圳唯冠公司狀告iPad平板電腦分銷商“國美電器(微博)”侵犯商標權一案在福田法院開庭。國美(微博)公司應訴時稱,深圳唯冠只是一審勝訴,判決還未生效,現在這種做法是濫用司法資源,是濫訴。

  昨日開庭審理的案件,是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訴深圳市國美電器有限公司(簡稱“國美電器”)侵犯其IPAD商標權,未經許可擅自在各分店中銷售帶有iPad商標標識的掌上平板電腦産品,在機體等顯著位置均清晰標注“iPad”商標標識。

  深圳唯冠認為,“iPad”商標屬於深圳唯冠所有,國美電器的銷售行為已經構成商標侵權行為,侵犯原告註冊商標的專用權。要求法院判令國美電器立即停止銷售iPad系列平板電腦商品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立即銷毀銷除侵權標識與包裝,立即停止iPad系列商品的廣告宣傳活動,並承擔調查、取證等合理費用和訴訟費用。

  昨日法庭上,國美方面表示,國美電器銷售iP ad平板電腦無須知曉這個商標是否侵權。同時,蘋果和唯冠之間的商標權訴訟,雖然已經一審判決,但是判決仍未生效,此時深圳唯冠又把國美電器送上被告席,是屬於濫訴,在濫用司法資源,請求法庭終止審理。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事件背景

  蘋果仍未確定是否上訴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分別註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唯冠”)又在中國內地註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而當時蘋果公司並未推出iPad平板電腦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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