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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狀告國美售iPad侵權 國美指其濫訴(圖)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31日 0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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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標權之爭”風雲再起。

  備受關注的iPad中國商標權之爭昨日又起波瀾。繼本月初蘋果狀告唯冠侵犯iPad商標權在深圳敗訴後,深圳唯冠開始主動出擊,把iPad平板電腦的分銷商“國美電器”告上了法庭,要求國美停止銷售iPad平板電腦及相關廣告宣傳活動。

  昨日,該案在深圳市福田法院開庭審理。

  唯冠把國美

  告上法庭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簡稱“深圳唯冠”)一紙訴狀,把深圳市國美電器有限公司(簡稱“國美電器”)告上了法庭。昨日,該案在深圳福田法院開庭。

  深圳唯冠訴稱,其是“iPad”註冊商標的合法註冊商標權人。經其調查發現,被告國美電器未經他們許可,擅自在各分店中銷售帶有“iPad”商標標識的掌上平板電腦産品,在機體等顯著位置均清晰標注“iPad”商標標識。

  深圳唯冠認為,國美電器的銷售行為已經構成了商標侵權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註冊商標的專用權。要求法院判令國美電器立即停止銷售“iPad”系列平板電腦商品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立即銷毀侵權標識與包裝,立即停止“iPad”系列商品的廣告宣傳活動,並承擔調查、取證等合理費用和訴訟費用。

  國美指責唯冠

  濫用司法資源

  面對深圳唯冠的起訴,國美電器的代理律師昨日在法庭上回應稱,深圳唯冠這是濫用司法資源,是濫訴。

  國美電器的代理律師在庭審中答辯稱,國美電器銷售iPad平板電腦無須知曉這個商標是否侵權。同時,蘋果和唯冠之間的商標權訴訟,雖然已經一審判決,但是判決仍未生效,此時深圳唯冠又把國美電器送上被告席,屬於濫訴,在濫用司法資源,請求法庭中止審理。

  該商標爭議的起因要追溯到2000年。從當年開始,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分別註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唯冠”)又在中國內地註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而當時蘋果公司並未推出iPad平板電腦産品。

  2010年起,蘋果公司推出個性化平板電腦iPad。在iPad進入中國內地時,一場關於iPad中國內地商標權歸屬的戰火在深圳點燃——“蘋果”把“深圳唯冠”告上了法庭。這次訴訟原告是“蘋果”和英國的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國IP公司”),他們請求法院判令註冊號1530557“iPad”、註冊號1682310“iPad”商標專用權,即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歸其所有,“深圳唯冠”同時賠償其因商標權屬調查費、律師費所損失的人民幣400萬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蘋果”方要商業獲取他人的商標,應當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應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與商標權利人訂立商標轉讓合同,並辦理必要的商標轉讓手續。而本案商標轉讓合同係另一原告英國IP公司與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唯冠公司)簽訂,且與深圳唯冠之間的“表見代理”(“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代理權,但由於本人的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象,而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後果的代理行為)亦不成立。因此,“蘋果”方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

  記者觀察

  iPad商標權之爭前因後果

  眾所週知,iPad系列平板電腦是蘋果賣得最火的商品之一,難道唯冠真的要把“iPad”趕出中國內地嗎?這背後當然是金錢的作怪。

  根據記者了解,唯冠科技集團1989年始創于台北,1997年以唯冠國際的名義在香港上市。唯冠科技(深圳)是唯冠國際全資子公司。“深圳唯冠”在深圳也曾赫赫有名,當年還雄居全球第四大平板顯示器製造商。但現如今該公司債臺高築,幾近破産,這一場與蘋果的iPad商標之爭被業界認為是其救命稻草。去年10月,擔任唯冠科技債務重組顧問的一家公司曾經放言,要向蘋果公司索償100億元人民幣,在業界引起一時轟動。

  然而,蘋果公司卻先下手為強,在深圳把唯冠告上了法庭。當然,蘋果公司在知識産權上是一流高手,應該預料到了iPad的潛在商標風險,為解決這個隱患早已在英國設立一家名為IP的小公司來與深圳唯冠的總部台北唯冠洽談收購,以3.5萬英鎊達成收購協議。

  台北唯冠雖是深圳唯冠的股東、商業上的實際控制人,但在法律上卻是獨立民事主體,而且還分別是在不同法域下的法人,不能代表彼此。所以才有了這次糾紛,最終一審蘋果敗訴。

  目前,這次一審判決仍未生效,因為蘋果公司是否上訴仍未有確切消息。而這次輪到深圳唯冠主動出擊,把銷售iPad系列平板電腦的國美電器告上了法庭。

  蘋果iPad平板電腦在國內如此受歡迎,如果最終敗訴,是否真的就不能賣了?當然,蘋果公司可以付出高價錢重新買下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另外,換個名字進入內地市場也是一種選擇。

  其實類似問題在中國早有先例。還記得“淩志”這個汽車品牌嗎,當年在中國銷售時,本來被市場普遍接受的品牌是“淩志”,後來因為該商標已被人註冊,又無法通過收購渠道解決,被迫改用音譯的“雷克薩斯”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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