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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劉江”敲詐勒索300余家電視臺判7年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2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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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敲詐勒索300余家電視臺犯罪案,被告人黃勇(化名劉江)等人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另有兩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年,緩刑四年。

  經審理查明,從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間,黃勇等人以舉報相威脅的方式,共向河南、四川、安徽、湖北、貴州、雲南、江蘇、福建及重慶等省市的309家各級電視臺索取資金共計241.29萬元,涉案多達309起,法院判決長達56頁。

  號稱“成都職業打假第一人”的黃勇,1987年,曾因犯盜竊被判刑,1993年2月刑滿回成都市後,針對媒體發佈的藥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醫療類虛假廣告進行打假索賠。索賠時因他行為過激,以擾亂社會秩序被拘留。

  黃勇無業後,充分利用了全國各地許多電視臺播放的醫療廣告類存在誇大療效等違法行為,並招募了胡天海、莫天和以及顏超文(另案處理)成為其“雇傭軍”,分別安排胡、莫、顏到其指定的省市,收看當地電視臺播出的醫藥類廣告,並將廣告錄製光盤,然後到當地購買一份廣告中播出的産品,將産品批號等信息用手機短信發給黃勇。

  黃勇收到“前方”員工發來的消息後,即在自己開設的“劉江説法網”上,製作針對該電視臺違法廣告的舉報材料,由胡、莫、顏分別將這些舉報材料打印出來,並郵寄到當地黨委、政府、工商、藥監等主管部門,各電視臺受到相關處罰後,按照黃勇在舉報材料中留有的聯絡方式與其聯絡,黃勇就以舉報電視臺相威脅,向其索要錢財。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勇、胡天海、莫天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手段強索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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