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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仇找不到正主 刀刺仇人弟與父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1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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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吳雲、余建文、記者羅素靜報道:兩次被判刑,脾氣還不改,為一點小事殺傷兩人。昨日,記者從南昌市西湖區法院獲悉,被告人徐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賠償兩受害人10萬元。

  徐某與萬某有過節,一直耿耿於懷。6月22日下午1時許,徐某攜一把跳刀,從家中來到怡濱花園小區4棟樓下尋找萬某。萬某不在,只有萬父坐在樓下門口,於是徐某持刀朝萬父的胸、腹部連捅數刀。萬某的弟弟聽到呼救聲,急忙跑過來抱住徐某,也被徐某持刀殺傷,被迫逃跑。徐某又持刀朝萬父胸、腹部捅數刀,逃回家洗澡,將身上濺了血的衣服和水果刀都洗乾淨晾起來。經法醫鑒定,萬某弟弟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乙級,萬父為重傷乙級,並構成九級傷殘。

  法院審理認為,徐某目無國法,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徐某在實施犯罪中,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

  徐某當庭辯解其沒有殺人目的,不屬於故意殺人,是故意傷害。法院認為,徐某持刀殺人,並造成一人重傷乙級、一人輕傷乙級的嚴重後果,從其實施犯罪行為看,持刀捅殺被害人身體均為胸、腹等要害部位,其在主觀上對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後果明顯具有放任態度,即具有殺人的犯罪故意,故被告人辯解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法院遂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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