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溫州鹿城藤橋鎮原鎮長張某重審被判五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1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浙江在線12月30日訊

  鹿城區藤橋鎮原鎮長張某受賄案,昨日在鹿城區法院公開宣判。張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産5萬元。另外,張某6名親屬因哄鬧法庭,被分別處以拘留和罰款。

  12月29日該案為重審。今年5月4日,鹿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今年9月,市中院開庭審理作出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法庭認為張某構成受賄

  張某案發前係鹿城區製革業基地改建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曾于1999年1月至2006年8月間,擔任溫州市鹿城區仰義鄉副鄉長,分管農業(農業生産、水利建設等)、農村、民政等;于2006年9月起至2008年5月間,擔任藤橋鎮鎮長。

  2005年10月,該案證人黃某承建了仰義無敵坑水庫加固工程;2007年10月,黃某又承建藤橋鎮戍浦江塌坎頭段駁坎工程。在這兩項工程的承建過程中,張某給予黃某關照和幫助。

  而張恩貴于2006年9月和2008年2月,分別收下黃某送給他的5萬元和2萬元現金。案發後,張恩貴已向檢察機關退還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認為,“為他人謀取利益”包括承諾、實施和實現三個階段的行為。張某實施並實現了為黃某謀取利益的行為。除當庭翻供外,張某始終供述曾在工程上多次幫助過黃某。而“幫助”並不局限于招投標本身,它涉及招投標的前期、後續的許多工作。黃某不僅確認張某對其有幫助,而且通過實際行動(送錢)表示對其的感謝。同時,張某也承諾為黃某謀取利益。黃某在證言中稱送錢的部分原因是今後能得到張某在工程方面給予照顧。張某在供述中也承認知道黃某送錢給他的原因,所以收受黃某的賄款,應視為一種承諾。綜上理由,張某“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事實成立,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親屬哄鬧被處拘留或罰款

  據鹿城區法院稱,昨天上午,張某親屬在法庭上多次喧嘩,無視法庭紀律。審判人員口頭警告制止無果,要求法警將一名違反法庭秩序的旁聽人員帶離法庭時,數名親屬一擁而上衝撞法警,致使宣判過程一度中斷。對於哄鬧法庭的人員,昨天鹿城區法院對其中2人處以拘留15日、2人處以拘留10日、2人處以罰款200元。

熱詞:

  • 張某
  • 重審
  • 謀取利益
  • 法庭
  • 2006年
  • 鎮長
  • 案發
  • 2008年
  • 一審判決
  • 法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