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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惡意欠薪”犯罪立法亟須跟進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0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千龍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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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關將至,一場打擊惡意欠薪犯罪的行動正在深圳展開。今年5月1日以來,深圳警方經偵部門聯合勞動部門打擊惡意欠薪,共破案9宗,9名“跑路”老闆落網,涉案金額近800萬元,涉及務工人員780余名。其中,深圳光明新區的一起欠薪案是深圳首次採取刑事手段對惡意欠薪進行打擊。

  深圳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打擊惡意欠薪老闆上一向是不遺餘力。1996年,深圳市就在全國率先建立了“欠薪墊付基金”,該基金由每個企業每年交400元,解決了很多被欠薪員工的燃眉之急。2006年,深圳市舉行過打擊惡意逃薪公開處理大會,8名欠薪逃匿的單位法人代表被宣佈刑拘,30家欠薪逃匿的用人單位被公開曝光。

  這場打擊惡意欠薪犯罪的行動,在廣東乃至全國也是比較早和比較有力的。但是,這次抓捕和刑拘惡意欠薪者,與2006年的行動不同在於,當年惡意欠薪行為並沒有入罪,因此,當年不能對單純的惡意欠薪行為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此次行動卻可以直接對惡意欠薪者追究刑事責任,因為今年2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已經規定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有關部門有了更充足的法律依據,可以直接追究惡意欠薪者的刑事責任,打擊也更為有力。

  但是,在這場有力的打擊惡意欠薪者的行動中,我們也能感覺一絲隱憂,那就是對於什麼樣的惡意欠薪者應當刑事追究,並沒有統一的標準,這影響到警方打擊的積極性,也容易造成法制的不統一。根據刑法的規定,“以轉移財産、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要“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才能追究刑事責任。但對於什麼是“數額較大”,法律和司法解釋並沒有具體規定。為了便於這次執法行動,深圳警方聯合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經過認真研究協商,對“數額較大”的理解,暫定為10萬元。

  但是,且不説10萬元的標準是否合理,更重要的是,深圳警方與人社局並不是最高司法機關,並沒有制定立案標準的權力,這樣的標準在法庭上必然會引發質疑。雖然12月初,在惠州市惠陽區法院判處的廣東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涉案金額也在10萬左右,但那起案件處理也沒有立法和司法解釋的依據,同樣難逃法律人士的質疑。

  有消息稱,人社部與最高法院在粵聯合調研製定司法解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成立條件擬定為欠單個勞動者薪金5000元到3萬元以上。但這一司法解釋並沒有出臺,希望司法解釋儘快出臺,並由最高法院頒布一些司法判例,以指導各地法院的司法,為警方的打擊行動掃除障礙,讓這一罪名的威懾力來得更猛烈些!(楊濤)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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