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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變身處長”是權大於法的必然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千龍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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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2月26日被一審判處死緩並限制減刑之前,山西運城交管處原副處長仝霄的人生軌跡在權力庇護下劃出了一道詭異的弧線。

  1995年,仝霄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10年,1997年改判為有期徒刑8年,次年即被假釋。假釋出獄後,仝霄仍然四處作惡,成為當地一害。神奇的是,在2006年,仝霄搖身一變入黨提幹,居然成了運城市交通局運管處原副處長、駕校科科長。此後,仝霄利用職權之便5年內索賄2160.54萬元,最終因鉅額受賄被法院判處死緩。

  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受過刑事處罰者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劣跡斑斑的仝霄之所以能夠洗白身份成為運管處副處長、駕校科科長,都是因為他有一個手眼通天的老爸——仝霄之父曾任運城市委副書記、交通局副局長,正是在他的包庇下,仝霄才能夠隱瞞早年的犯罪記錄並偽造學歷,被提拔重用為運管處副處長、駕校科科長。

  用“無惡不作”來形容仝霄並不為過——據調查,以仝霄為首的涉黑犯罪集團陸續作案時間長達18年,犯下纍纍罪行,諸如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彈藥,非法持有槍支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販賣、運輸、容留他人吸毒罪,強姦罪,索賄罪等。但斑斑劣跡和纍纍罪行,並沒能成為仝霄由一個犯罪分子堂而皇之地進入仕途的障礙,在其曾為當地高官的父親的運作下,各個關卡均被輕鬆突破。

  所謂“仝霄的關係”,無非就是他曾在當地做過高官的老爸,幫助仝霄打通為官通道的各色人等,或畏懼原市委副書記的余威,或感念其“知遇之恩”,紛紛大開方便之門,即便明明知道仝霄罪行纍纍,卻也假裝視而不見。在權力和人情面前,國家的法律法規,選拔用人的規範,權力的監督機制,都成了一紙空文。權不僅大於法,也泯滅了這些人的基本良知。

  犯罪分子堂而皇之進入仕途,很多人驚呼這是前所未有的奇聞,但換個角度看,如陷入“權大於法”的集體無意識,這樣的奇聞,卻又必然會出現。集體無意識的出現,固然在於很多公職人員只戀權畏權不畏法敬法,更在於“權大於法”的低風險。不妨回頭看看,在層出不窮的定制招聘等醜聞中,有幾個公職人員曾因瀆職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很多情況下,即便群情激奮,也只是對當事人政紀處分了事,甚至有時候,連這麼輕的板子都不願打。瀆職濫權,收益無窮大,風險卻幾乎等於零,這是一些人熱衷於“權大於法”的心理根源。法律如硬不起來,不能讓公職人員敬畏,那麼,“權大於法”就將依然是一些人下意識的現實選擇,犯罪分子堂而皇之入仕途這樣的奇聞,也絕不會是終點。(趙勇)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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