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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高中招生名額分配比例擴大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0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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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張靈)市教委昨天下發通知,從明年起,本市示範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校的比例將進一步擴大,由往年的5%-10%增至10%-12%,並首次覆蓋民辦初中校。為促進教育均衡,市教委還鼓勵各示範高中將招生名額分配給遠郊區縣或“手拉手”對口支援學校。

  示範高中招生名額分配,是指把示範高中的招生名額分配到普通校的做法。本市從2006年起推行這一措施,通過示範高中將招生指標分配到本區縣的初中校,使更多學生有機會享受優質教育資源。此項政策施行了6年,目前大部分示範高中的分配比例都維持在8%左右,海淀區各示範校分配比例僅為5%左右。

  市教委表示,從明年起,名額分配政策將有所調整。各示範高中將把當年招生計劃的10%-12%用於名額分配,並依據本地區初中校的辦學情況及地域分佈狀況分配到初中校。名額分配面向純初中校、完全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也可適當分配給民辦學校。

  按照新要求,各初中學校依據示範高中分配名額,按照1:1.2比例組織推薦。依據北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凡品德優秀、表現突出、學業成績優良、全面發展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均有資格參加推薦。

  所有參加名額分配的考生必須參加中考,在填報中招志願時,須將擬推薦學校及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願第一專業欄內,不得參加其他提前招生學校的錄取。錄取時依據考生成績,採用從高分到低分提前錄取的方式。市教委規定,對不按標準推薦和違反規定程序操作的學校,一經核實,在來年調減該校推薦名額,或取消推薦資格。

  同時,為擴大示範高中的輻射作用,市教委也鼓勵各示範高中校將10%至12%以外的部分計劃用於跨區縣或“手拉手”對口支援學校。

  擬跨區縣分配名額的學校,須通過所在區縣教委與接受區縣教委協商確定;接受區縣教委將指標按1:1.2比例分配到指定的初中學校。

  作者:張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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