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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高中名額首次分配至民辦校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00: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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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賈曉燕)昨天,市教委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將示範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工作的通知》,明年,示範高中部分招生指標將首次分配到民辦初中校。

  所謂名額分配,是指把示範高中的招生名額分配到普通校的做法,是一種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舉措。今年中考招生,這一比例保持在8%左右。明年,名額分配政策將有所調整。

  按照新要求,各示範高中學校將把當年招生計劃的10%至12%用於名額分配,並依據本地區初中校的辦學情況及地域分佈狀況分配到初中校。名額分配面向純初中校、完全中學(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也可適當分配給民辦學校(初中)。同時,市教委鼓勵各示範高中校將10%至12%以外的部分計劃用於跨區縣或“手拉手”對口支援學校。

  各初中學校依據示範高中分配名額,按照1:1.2的比例組織推薦。依據北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凡品德優秀、表現突出、學業成績優良、全面發展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均有資格參加推薦。擬跨區縣分配名額的學校,須通過所在區縣教委與接受區縣教委協商確定;接受區縣教委將指標按1:1.2比例分配到指定的初中學校。

  符合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學生自薦報名─班級推薦─任課教師推薦─民主評議─學校領導集體審核─校內張榜公示─確定推薦名單─推薦生填寫入學推薦表。所有參加名額分配的考生經本人簽字、區縣教委審核公示無疑議後,在填報中招志願時須將擬推薦學校及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願第一專業欄內,不得參加其他提前招生學校的錄取。所有參加名額分配的考生都須參加當年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並依據考生成績採用從高分到低分提前錄取的方式錄取,分數相同時,按本市中考中招相關政策執行。已被名額分配學校錄取的考生須承認錄取結果。

  為確保名額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市教委要求各區縣教委加強對整個過程的監督管理,嚴厲杜絕推薦過程中發生違規現象。對不按標準推薦和違反規定程序操作的學校,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在來年調減該校推薦名額,或取消推薦資格;同時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並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作者:賈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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