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海虹企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0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況。

  二、會議的召集情況

  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1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文華大酒店七層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方式順利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上官永強先生主持了會議。

  會議通知等相關文件在2011年12月13日的《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以及巨潮資訊網均有刊登。會議的召開完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受託代表共計3人,代表股份217,198,683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4.16%。

  公司董事會部分成員出席了本次會議。

  海南嘉天律師事務所高翔律師、張琳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四、會議的表決情況

  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對該項議案逐一進行了表決,並通過了全部議案。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一)通過了關於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贊成217,198,683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五、法律意見

  海南嘉天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翔先生、張琳女士對本次股東大會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本項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虹企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熱詞:

  • 有效表決股份
  • 公司章程
  • 本次股東大會
  • 證券時報
  • 臨時股東大會
  • 章程
  • 公司法
  • 法律意見書
  • 中國證券報
  • 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