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紀念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10週年座談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習近平等領導同志出席座談會。 >>>全文實錄<<<
圖為大會現場。新華網 尤亮 攝
[何厚鏵]澳門基本法于澳門特別行政區1999年12月20日成立之日,即開始實施。十年來,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行使特區的行政管理權,決定政府政策,發佈行政命令,制定行政法規。向立法會提出法案和議案,並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促成有關事務的立法,以及澳門原有法律的修訂。
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維護私有財産權和自由經濟制度,維護自由開放的文化和社會事務,在中央政府授權之下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
十年來,根據基本法的規定,特區的立法機關--立法會,充分行使了立法權,特區的司法機關--各級法院和檢察院,充分行使了獨立的審判權和檢察權,特區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得到完全的落實。
因此,在憲制的意義上,特區發展的十年曆程,就是基本法全面實施的歷程。基本法的全面實施,使特區十年建設的成功,獲得了極其重要、無可替代的制度保障,也由於這一保障,特區發展過程的種種困難,方得迎刃而解,或者得以大大紓緩。由於有了基本法這一堅強穩固的法治基石,“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不但在建制上獲得嚴謹和豐富的呈現,而且為特區日常生活鋪墊深厚的底蘊,發揮著無比重要的顯性或隱性的功能,成為居民安居樂業的終極保障,成為居民愛國愛澳精神的浩瀚泉源,成為社會和諧穩定的根本支柱。
*直播摘要*
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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